为什么在职不能做法人(为什么在职不能做法人呢)

为什么在职不能做法人(为什么在职不能做法人呢)

在职不能做法人的原因有很多,但最明显的是由于公司法律的限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股东是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其资格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并由公司章程明确确定”,其中具体提到“股东不能是以下形式的法人”,包括:在职的公务员、在职的非公务员的职工、证券、期货、保险、财务、税收和金融机构的雇员、处罚拘留期间的人员、社会团体、其他法人以及代理人等。此外,《企业法人股东变更登记管理办法》也规定将在职情况作为变更登记条件之一,故而在职者无法成为法人。

      

在职不能做法人的原因有很多,但最明显的是由于公司法律的限制


      此外,法人制度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也有所不同,因此也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将在职者作为法人。例如,美国普遍采用“C-corporation”模式,即一个股东或多个股东可以具有“C-corporation”的所有权结构,其中的一个股东可以是在职的人员。另一方面,英国的法律不允许在职者具有“C-corporation”法人所有权结构。

      总而言之,在职不能做法人的原因主要是受到公司法律的限制,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要求和情况。学术上,在职光荣、尊敬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成为公司的法人,因为它是受到公司法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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