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为什么不能做法人(监事为什么不能当财务)

监事为什么不能做法人(监事为什么不能当财务)

摘要:监事因其立宪职责和法定义务不能兼任法人而局限性较大。

      

摘要:监事因其立宪职责和法定义务不能兼任法人而局限性较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法人是指经过注册,依法独立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而注册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根据其对营业的管理方式可以将其分为管理型法人和监督型法人。监事作为一种监督型法人,是指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监督被甄别出来的有管理型法人的董事会执行管理工作问责,保护公司及其所有者、尊重证券市场的秩序。

      一般来讲,法人行使的权利和义务仅局限于自身的设立,而监事的权利和义务在更广泛的社会环境下行使,如:受聘于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督型法人在证券交易管理中承担独立的职责,监督股东的投票权,监督外部会计审计等,这都是不属于法人自身的职责范畴。

      另外,法定义务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法定义务是指由于普通法或行政法规等法律法规赋予法人的权限和义务,而监事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是受公司章程限制,不能像法人那样受到法定义务的调控。

      总而言之,监事由于其立宪职责和法定义务的局限性,不能像法人那样兼任管理型法人。由此可见,监事和法人在性质上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它们在社会管理中各司其职,共同为社会治理和市场秩序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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